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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自学考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平台

来源:2exam.com 2013-5-6 13:36:52
自考成绩=国家统考笔试成绩×70%+过程性评价成绩×30%

 

为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学习支持服务体系,规范和引导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标准体系(试行)》的相关规定,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鄂自考[2011]11号文件),在湖北省内开展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评价项目。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到湖北大学报名参加“课程网络助学”的学习,可取得过程性评价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以30%的比例计入总分。

湖北大学依照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开展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活动,采取“网络+面授”的混合式教学方式,将优质的网络学习资源与助学院校面授教学相结合,并对考生采取“过程性评价+国家统考笔试”的科学评价体系。具体来讲,自考生参加“课程网络助学”后,可取得过程性评价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以30%的比例计入总分,即课程最终成绩 = 过程性评价成绩×30% + 国家统考笔试成绩×70%。 

湖北省内的新、老社会自考生和在籍在校的各类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机构”开展的“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学习服务。

一、成绩取得

(一)成绩评定

参加课程网络助学的考生在学习过程结束后,可取得过程性评价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经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以后以30%的比例计入总分,即自考课程成绩 = 过程性评价成绩×30% + 国家统考笔试成绩×70%。如果“国家统考笔试成绩”高于合成后“自考课程成绩”则以“国家统考笔试成绩”为该自考课程最终成绩。

例1考生张宁《大学语文》课程的国家统考笔试成绩为49分,因参加了课程网络助学,获得了过程性评价成绩95.02分,折算后,他的最终成绩为63分。具体换算:过程性评价成绩95.02分× 30% + 国家统考笔试成绩49 分 × 70%=最终成绩62.806分,约等于63分。

例2考生李庆《机械工程》课程的笔试成绩为67分,其过程性评价成绩为60分,按公式折算后得到的课程成绩为64.9分,低于笔试成绩,所以该生本课程最终成绩依然以笔试成绩为准,即67分。

社会考生过程性评价成绩根据考生平时学习情况(网络学习、面授学习)来评定,具体评分内容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分)

课程学习(30%)

学习时间(10%)

根据课件学习时间占课件要求时间的百分比计算该项得分。

0-10

知识点测评(20%)

根据知识点的完成率计算该项得分。

0-20

阶段测评(30%)

阶段测评成绩(30%)

参加阶段测评,依据每套阶段测评的成绩计算该项得分。

0-30

综合测评(30%)

综合测评成绩(30%)

参加综合测评,依据综合测评的分数计算该项得分。

0-30

学习表现(10%)

学习表现综合评定(6%)

根据考生学习及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0-6

答疑讨论(2%)

根据考生在答疑室的讨论中表现出的活跃度与参与度,以及发表观点的质量进行评分。

0-2

诚信表现(2%)

根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各活动的连贯度、学习行为等的可信度进行评分。

0-2

(二)成绩有效期

参加“课程网络助学”的学习成绩有效期限为一年。也就是说某考生参加了2011年10月份某门课程“课程网络助学”的学习,该成绩一直到2012年10月份仍然有效,即考生参加2011年10月份“课程网络助学”的过程性评价成绩在2011年10月份可以与考生的笔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也可以在2012年1月、4月份或10月份与考生的笔试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二、学习形式与流程

课程网络助学采用“网络+面授”混合式的助学模式,为考生提供线上线下学习支持服务。辅导教师利用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助学平台对考生的学习行为及学习效果进行跟踪记录和评价。学习结束后评估出考生过程性评价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可与国家统考笔试成绩进行合并。

总体流程如下:

三、武汉市自学考试网络注册学习“课程学业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为了让更多自考学生受益于这种学习形式,武汉市招考办、湖北大学和华夏大地公司三方合作,联合开展武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网络注册学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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